一、总则
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,探索以就业成才为导向的教学观念,构建新型师生关系,进而探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学生培养质量的新途径。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,为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、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,积极推行学业导师制,以利于更好地指导学生完成学业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努力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优质和个性化的服务。学院研究决定,在所有的教学班级实行学业导师制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学业导师的任职资格
1.学业导师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为人师表,工作责任心强,严于律己,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,履行导师职责。
2.学业导师必须熟悉本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、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课程设置及有关规定和任课教师的情况。具有一定教学经验,懂得教育规律,熟悉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及运行机制,具有一定的专业指导能力。
3.学业导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,知识结构合理,专业水平较高。
三、学业导师的工作职责
1.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,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,端正专业学习思想和态度,促进学生知识、能力、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。
2.指导学生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、发展动态、社会需求;帮助学生对所学专业有较全面正确的认识。
3.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帮助学生养成正确的学习方法,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。
4.根据学生的个体情况,指导学生合理制定学习计划;对学生在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。
5.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,当好学生深造就业的参谋。
6.学业导师要重视总结、交流导师工作的经验,促进导师工作质量的不断改进和提高。
四、学业导师的工作方式
1.应采取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。
2.每学期期初与学生共同制订学期计划,期末做好学期工作总结,每月与学生集体见面两次,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、电话交流或网上交流,了解学生的学业情况,集体指导时间由导师自行决定。
3.学业导师应建立导师工作日志,指导活动要有记录,每学期由各教研室进行考核,学期末由学院组织对本学期的指导工作进行总结交流。
五、学业导师的工作管理
1.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、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、教授及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学业导师工作领导组,并定期召开学业导师工作经验交流会。
2.学业导师工作的考核可以通过与学生座谈,检查活动记录等环节进行。学业导师工作作为教师教学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到年度考核工作中,对于工作成绩优秀的学业导师,同等条件下,在各种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。
3.学院对学业导师的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,对不履行学业导师职责的,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予以解聘。
软件学院
2011年10月
附:软件学院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组
组 长:陈树平
副组长:陈立新、王春霞
成 员:菅典兵、张新华、田素霞、马玉洁、朱会明
张志宏、刘向阳、陈 涛
办公室负责人:李 英